林智堅抄襲案的想法

 部落格真的名存實亡,把一些想法搬過來。選舉要到了,論文又被翻出來討論了。林智堅案我沒有仔細研究,僅就新聞內容所及產生的一些想法如下:

tl; dr:學術發表的倫理與抄襲議題其實很麻煩的,各個領域不同。



以下僅就我熟悉的領域來論述。

學術界最在意的是merit(可以翻譯成原創性),也就是學術貢獻來自於誰,其次是出版品的樣式。

準此,今天這研究是你做的,大家也認可是你做的,那麼你可以儘量使用你的研究成果。

何謂使用?就是出版品的樣式,而且出版品的樣式是有層級的。最高層的通常是學術論文或者專書(同時涉及著作權相關法規),再來是學位論文,第三是研討會,倒數的是對內或對外報告;專利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的學術產出而是副產品,但歸屬權受法規保護,在這邊先不討論。

所以今天我真的做了一份研究出來,我在短時間內拿去寫報告、拿去投研討會、再拿去寫學位論文、再拿去投稿學術文章最後刊登,都各一份,對我這個領域來說沒有太大的問題,頂多就是不漂亮。你不要拿去寫兩份學位論文,或者兩篇一樣的期刊文章但是刊登於不同期刊就好。這東西來自於你,你就可以在多個管道使用。

當然使用的程度視不同領域各有規矩,符合該領域的規矩即可;一字不漏的照抄也是看該領域的規矩,不同領域之間的差異可能非常大。

那這樣算自我抄襲嗎?所謂的自我抄襲則是指在同一個發表層級中把自己以前的東西一字不漏寫上去。所以如果我把自己的學位論文拿去投期刊,這樣子不算自我抄襲,因為層級不同;我的期刊文章B一字不漏搬動我自己的期刊文章A,這樣就算自我抄襲。自我抄襲其實定位也很模糊,因為回到學術界在意的「貢獻」,貢獻都來自於自己,這到底算不算抄襲?其實也還沒有定論。

不過自我抄襲的更深層意涵其實也回到merit:你如果兩篇文章時間很相近那可能還好,時間隔很遠還說一樣的話,代表你這段時間沒什麼長進啊!你後面這篇的學術價值就大打折扣。

今天林智堅的兩篇碩論如果長得一樣那就是自我抄襲,因為學位論文的層級一樣,時間也隔很遠;他的碩論拿他寫的報告去用,這樣其實沒什麼問題,因為層級不同,就是難看而已。

所以林智堅案壞在那篇期刊文章他沒有掛名,只有他老師的名字,結果他拿那篇期刊文章放到論文中。有可能是他捉刀寫了那篇文章,有可能是他完全沒貢獻,這個就是指導老師的問題了。如果都是他寫的,而且他在期刊文章也有掛名,那其實就無所謂。

柯志恩的案子我沒研究所以不討論。

抄別人的就沒話說了,慢走不送。

畢恆達老師在7/6/2022也有類似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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