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校園欺凌行為!

這一期的時代雜誌TIME針對九月美國一口氣發生了四起青少年自殺事件做了一個整理。這四名青少年種族背景各異,有白人、有拉丁裔,他們的共通點是:都是青少年(介於13-18歲)、都是因為長期受到欺凌所以自殺,被欺負的原因也都一樣:因為他們的性取向和一般人不同。

我個人對欺凌行為的觀察是:被欺負的原因通常是一些沒有辦法改變的事實。記得以前世樺就跟我說過:怎樣的小朋友最容易被欺負?就是小胖!!!又矮又胖的男生(立刻想到Up裡面的童子軍!)最容易成為欺負的對象。美國這邊我不清處,但依據我念過的文獻,其實也都是因為一些無法改變的事實而被欺負:性別、長相、性取向、種族背景、講話口音等。台灣也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葉永鋕事件是輔諮系裡面最耳熟能詳的教材:一個國小學童因為「娘娘腔」的關係被同學在廁所裡面打死。最駭人聽聞的是:事情發生的時候他才國小!打他的,也都是國小同學!天啊還沒青春期就會打死人...(正確來說不是打死人,而是把他打傷,他在廁所裡面因為沒有救援所以等死)

(註:感謝板友CJL[這邊姑隱其名,網路嘛還是小心點好]的訂正,根據查證葉永鋕事件是發生在他國三的時候,民國89年,那個時候我好像也是國三耶!所以他跟我同歲?!唉呀,血氣方剛,戒之在鬥...)

不禁讓我想到我這學期助教課要上台的章節:同儕,其中一節就是講popularity:幾乎人人都能指出自己班上或者學校忠哪些人其實不受大家歡迎,但是同學會不會幫助那個人變得受歡迎?通常不會。

以欺凌行為的角色來說,學校裏面哪種人最多?加害人嗎?還是被害人?都不是,是旁觀者!考慮到欺凌行為最常發生在操場、下課時候的走廊與教室等人聲鼎沸的地方,那為什麼大家都還在旁觀?沒有人願意出手解救受害者?

所以我就修改了講課大綱。我原本就會教大家區分rough-and-tumble play(一種國小小朋友在玩耍的時候常出現的玩耍型態:大家像摔角一樣抱成一團玩來玩去)與欺凌bullying的不同,但暑假那時候只是簡單帶過、放個ABC新聞台的片段(麻省愛爾蘭裔的高中少女也是因為不堪在學校被同學欺負因此在家中上吊自殺) 就帶過去了。

這次我要有些不同。面對全班87名未來的老師、護士、為人父母的大學生,我覺得有迫切的必要教大家如何判斷欺凌行為,以及正視這個問題:威斯康辛州並沒有特別針對校園(甚至網路)欺凌行為的相關法案,但美國其他42州都有,選民(班上同學大多是本州人)應該要跟州議員表達立法的迫切性;以後在學校時,要多注意學生的舉動,在走廊上不要輕易放過任何有可能的欺凌行為,身為老師、學校職員應該直接遏止欺凌行為;最後,每個人都有責任教育自己的孩子以及別人的孩子辨識欺凌行為、懂得保護自己、懂得尊重他人,以及懂得幫助受害者。

任何小孩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今天你視若無睹,改天可能就是你的小孩受害。

(這也讓我想到最近台灣也有很多這種新聞,還有那種被打得很慘、錄影po上網路的...我也曾經是校園欺凌事件的旁觀者,我懂旁觀者的感受:那是一種想幫忙卻又怕自己做不到、怕自己變成受害者的恐懼,但每當我想起那個畫面,我就後悔無比:如果我當初站出來幫忙的話,說不定事情會有所不同。這件事情發生在我的大學時代,算是大學生涯中最最最後悔的一件事情....)

留言

  1. hello, 勳育 葉永鋕事件應該是他國三的事情, 可能是你筆誤了?
    by貿然發言的真如

    回覆刪除
  2. 喔喔!感謝感謝!我的確沒有去查證純憑印象,我會訂正的。謝謝你 ^^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