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tance Abuse

最近批踢踢上面出現一連串的用藥討論,其實我沒有太仔細的把每一篇發言都看,有的甚至直接忽略過去,只找推文比較高的來看(我承認我比較懶惰,而且這種作法容易出現遺珠之憾)。只是我在想:這些貼文的人究竟是用藥者呢?還是旁觀者?還是教師?心理師?精神科醫生?衛生署或管管局(管制藥品管理局的簡稱)的人?翻了幾篇...我歸納不出發文的母群體,不過好像以單純使用者居多。

這點倒是很有趣。我對物質濫用並沒有太大的興趣(不如我對發展心理學與學校輔導,甚至是教育統計的興趣),但是我在學校的時候修過時任彰基精神科主任邱南英醫師的「物質濫用與防治」,現在到了役政署輔導科,我協助的業務有一半也是物質濫用役男的輔導機制。所以雖然物質濫用並非我在行的範圍,但是接觸久了我也發覺自己對用藥者的看法也隨著改變。

先從名字來。雖然以前都稱作「藥物濫用」(drug abuse),但是在邱醫師的開課大綱上面很明顯的寫明:「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差別在於「藥物」會讓人侷限在醫藥上,例如麻醉藥品、興奮劑等管制藥品,「物質」的範圍就比較廣,所以「物質濫用」就不僅討論一到四級毒品(管制藥品),甚至是香煙、檳榔、乃至於濫用的阿斯匹靈,其實都可以納入討論。因為濫用本身就代表不依照正當方式或醫囑而使用,因此以前吃藥有「有病治病、沒病強身」這個觀點,其實也算是濫用的一種了。

再來是我個人的見解,應該沒有什麼科學根據(至少我看過的極有限期刊或文章中很少有人這麼主張)。我覺得會濫用物質的人,在心理或人格上或多或少都有缺陷,或者是軟弱之處。為什麼有人抽煙?尼古丁是興奮劑,既然要依靠興奮劑,是否代表抽煙者無法讓自己的精神好轉,或者白話的說:「high」。閒來無事就抽煙、煩悶的時候抽煙、事後煙、應酬的時候抽煙...各種理由都有,那,菸槍的意思是...他們整天都精神委靡嗎?平常閒來無事就精神委靡、煩悶的時候精神狀況不佳、辦完事也需要外在物質來提振精神、應酬的時候不吞雲吐霧會睡著?阿勒...那,有煙癮的人何時才是清醒的?

當然煙癮有深有淺,不能一概而論,也不是每個人隨時都要哈一根,只是我很好奇:煙癮來的時候,真的沒有其他方法嗎?吸菸對身體的害處不用我多說,連篇累牘的文獻可以自己去找,搞不好以前的健康教育課本裡面就有,所以我搞不太懂為什麼有人願意花錢維持一個很差勁的生活習慣。

光是非毒品的香煙就這樣了,濫用一二三四級毒品的就跟不用說了,我真的覺得他們在心理狀態或者更穩定的人格方面,應該都有些...創傷或者缺陷,需要治療或探討。

至於物質濫用必須付出的成本,其實也不需要我贅言。小則浪費金錢時間,大則戕害個人身體健康,並且造成社會的人力與財政負擔。

反過來說,為何不能濫用物質?這是我自己的身體、我自己的自由意志、我並沒有傷害其他人,你管我這麼多?嗯啊,沒錯我也承認這樣子:抽煙抽到死,是你死,而不是類似酒駕會撞死無辜的人;吸安非他命吸到剩下皮包骨,那也是個人的自由選擇;搖頭丸也是,我搖到死、體溫升高熱死也都是我家的事,他人無從置喙。你說那是人格有缺陷,那麼天底下一堆人明明知道熬夜不好,為什麼還要熬夜?這不也是在維持差勁的生活習慣、戕害身體嗎?只是程度有別吧!

這樣想其實也沒有錯,只是我會想到吸到二手菸的人、毒癮者的家人、毒品社會事件的受害者;熬夜嗎?基本上我不認為熬夜的花費會和吸食安非他命一樣高,我也不覺得熬夜會有耐受性。役政署花在藥物濫用役男的金額與人力十分龐大,每一梯新訓的役男約有1%的一二級毒品使用率,全台大約兩百位,每個人經過四次藥物濫用戒治門診的服務,實在是好昂貴,都是納稅人的錢。

所以濫用物質真的是個人的事情嗎?那為什麼要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呢?「個人自由」又不是個可以無限上綱的詞,因為你的自由賠上了好多人的稅金。

你真的以為,你沒有妨礙到任何人嗎?這不是個像是弱勢團體、性別平等等議題,弱勢團體需要我們的保護,不能因為主流觀點而使他們權益或幸福蒙受損失,至於藥物濫用者,呃...你們有什麼權益或者理由需要我們去保護呢?吸毒的權利嗎?那我們是不是也有...不用管你讓你死了算了的權利?當你需要戒治的時候求助無門?當你散盡家財痛定思痛,才發現你的身體不允許你遠離毒品?要不要這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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